|
 |
|
|
剑道的比赛规定
1.一般規則
2.比賽規則
3.禁止行為
|
 |
| 2008年奥运会标识 |
|
 |
|
|
|
|
第一章: 一般規則
比賽場地要求
比賽場地應為木板地
比賽場地應為介於9-11m (包括地線的闊度) 的正方形或長方形
一個交叉劃在場中央,兩條(開始線) 劃在交叉的兩面,與交叉距離相等
比賽場邊以外應有1.5m闊的空間
地線應是5-10cm 闊和白色的
竹劍要求
比賽的竹劍成人男39(A/AA/AAA),女38(A/AA/AAA)
其次要注意的是:
劍內不可藏有(劍尖那粒野)和 (連接4片竹的鐵片)以外的東西
尺碼(見下圖):
参照澳门剑联: 劍道裝備要求
劍道裝備應包括(面)、(小手)、(胴)及(垂)
劍道服裝要求
劍道服裝應包括 上衣(一重或二重)及跨(TC/7000—10000#不限)
名袋應放在垂的外面
比賽者應有銅繩的交叉點上戴上一條紅/白色, 長70cm闊5cm的布。
头盔系带,应在钛金面3条金处交叉。
第二章: 比賽規則
比賽時間
一場常規的比賽應是 5 分鐘,加時 3 分鐘。主裁判宣告有效得分及暫停比賽的時候將暫停計時。
如何裁定勝負
比賽多是 3 分比賽,但有時由於時間關係,也可能是 1 分比賽
在 3 分比賽中,誰先得 2 分為之勝出;另外,若一方先得一分,其後對手並未能得分,得一分者將勝出
如在法定時間內相方未能分出勝負,在加時比賽中誰先得分便是勝出。如沒有加時,勝負將由裁判決定;抽籤;或是宣布平。
无分中/ 韩/日式,打法均可,合力3种。
團體比賽
那一隊的勝出者較多便時勝方,如勝出者數目相同,得分多的一方將勝出。如得分也相同,雙方將各派出一代表來決勝負。
如比賽是依方法,相方對打的時候,勝出的一位可繼續打下一場, 對另一位對手, 直至其中一隊可先把對方所有對手擊敗,將為勝方。
開始、終止及暫停比賽
主裁判應宣佈開始、暫停、繼續及停止比賽。
任何裁判均可宣告暫停比賽,之後又主裁判由宣告繼續。
如在比賽者因意外等原則不能繼續比賽,比賽者可舉手示意裁判, 講出原因,要求暫停。
暫停 當裁判叫暫停時,比賽者應返回起點線,等待裁判指示。
(ka)這是裁判暫停比賽用來商議如何判決的時候的用語,比賽者需返回場邊的兩端坐。
分開 這是裁判在比賽者摟作一團時叫他們分開的用語。比賽者應立即分開,作中段架式。
有效打突 在有氣合的情況下準確地用竹劍用來打擊的部位擊中得分部, 擊中後有殘心為之有效打突,得分为一目(也有一本/一分/一枝的说法)
竹劍用來打擊的部位應是物打的刀鋒,物打大約是由劍尖至中結那部份。
有效打擊點有面[左面太陽穴至右面太陽穴的位置],小手[手套的前段],銅左右兩面,不包括心口位置] 及突刺[喉嚨部位]。
如攻擊時,對手保持中段狀態,那攻擊並不算有效。
對手在中段狀態時,打到對方的左手並不算有效打突。
當比賽者打出有效打突時,裁判會叫有效部位的名称,并举旗示意,這時比賽者應返回場中央作中段架式待裁判宣佈得分及繼續比賽。
第三章: 禁止行為
比賽者不可服食違禁藥物
參賽者不得侮辱裁判或對手
使用定明以外之用具
如比賽者違反了 1、2 或 3,對手將立即勝出,比賽者的得分將等於零
比賽時走出場外
比賽時跌了竹劍
在沒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暫停比賽
蓄意打對手的腳
蓄意 / 不公平地把對手趕出場外
把手放在或捉住對方的手臂
用手捉著對方或自己的劍鋒
用手臂夾著對方的劍
蓄意打對方的膊頭位置
跌低後裝摸作樣
蓄意浪費比賽時間
作出不公平之攻擊
如比賽者違反了4 - 15,一般會被減分
違反其他在不同比賽時特別定明的規則
|
|
 |
|
浏览次数: 214 |